審年改草案 試院通過退休金計算基準15年改10年

2017-03-21 1103

考試院20日再度召開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全院審查會,有關退休金計算基準,銓敘部版本是最後在職往前15年平均俸額,但考試委員認為10年比較有道理,最後通過採計最後10年。

中央社報導中央社報導,考試院20日再度召開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全院審查會,有關退休金計算基準,銓敘部版本是最後在職往前15年平均俸額,但考試委員認為10年比較有道理,最後通過採計最後10年。

考試院全院審查會20日上午審查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審查尚未通過的12條條文,經過約5個小時討論,通過4條,保留的4條與尚未審查的4條,因涉及18%優惠存款、退休所得替代率,將待21日、23日,銓敘部提出成本分析精算報告,做為審查依據。

有關退休金計算基準,銓敘部提出版本是法案公布施行後退休生效人員,新、舊制退休金計算基準,從最後在職的本(年功)俸(薪),調整為最後在職往前「5年平均俸(薪)額」;之後逐年拉長1年,調整至最後在職往前「15年平均俸(薪)額」。

因考試委員認為採計最後10年較為合理,審查會最後在沒有動用表決的情況下,通過採計最後在職往前10年平均俸額。

此外,原銓敘部版本規定極重度的身心障礙公務員,工作滿15年以上,可以申請自願退休,為關懷弱勢,審查會通過將極重度,改為重度。

審查會也通過極重度身心障礙公務人員50歲可以領月退休金,重度者55歲可以領月退休金。

考試院全院審查會上次通過退休遺囑領一次撫慰金,20日上午的審查會提出覆議,改為加發3個基數,辦喪葬等事宜。

【圖片為資料照】

ment,'script','//www.google-analytics.com/analytics.js','ga'); ga('create', 'UA-35937129-1', 'auto'); ga('send', 'pag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