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顛覆國家政權罪」 李明哲遭判處有期徒刑5年

2017-11-28 2218

28日上午9點15分,李明哲案於湖南省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妻子李凈瑜也前往旁聽。宣判結果出爐,李明哲遭判刑5年,剝奪政治權利兩年,放棄上訴。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三立新聞網】

今(28)日上午9點15分,李明哲案於湖南省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妻子李凈瑜也前往旁聽。宣判結果出爐,李明哲遭判刑5年,剝奪政治權利兩年,放棄上訴。

府:嚴重傷害兩岸關係

針對李明哲遭到中方以「顛覆國家」罪名審判,判處有期徒刑5年。總統府28日發出聲明指出,「傳播民主理念無罪」;李明哲案嚴重傷害兩岸關係,尤其挑戰台灣人民對於民主自由的堅持與想像,令人遺憾。

總統府並指出,有關我國國民李明哲因為關心中國大陸公民社會與民主發展,分享民主自由理念卻遭到中國大陸法院以「顛覆國家」這種罪名審判,我們無法接受,也呼籲北京當局早日放人讓李明哲儘速返台。

陸委會籲中國大陸盡速放人

陸委會表示,傳播民主理念無罪!李明哲基於對中國大陸社會公益與未來發展的關心,和中國大陸友人交流台灣民主發展經驗的相關言論與網路傳遞,並未危害中國大陸的安全與安定,對於這樣的結果,我方各界沒有辦法接受,與民主及人權等普世價值完全背離,勢必對兩岸交流帶來嚴重的負面影響,也會衝擊中國大陸的國際形象。我們要求,陸方必須早日釋放李明哲。

陸委會指出,本次家屬之陪同友人無法順利入境,相信各界對於陸方這樣的處置均無法認同或接受,政府對此已表達不滿與遺憾,我們要再次強調,陸方必須確保李凈瑜及相關陪同人員在陸期間的安全,並使台她們一行等順利返台。

陸委會表示,台灣社會高度關注李明哲的人身安全與自由,陸方應確保李明哲先生在陸期間的身體健康並保障其應有權益,陸方也應確實依相關規定保障家屬依法探視李明哲先生的權利。陸委會表示,李明哲是我們的國民,政府仍會繼續努力,直到李明哲先生平安返台。

李明哲案28日宣判 李凈瑜搭機赴中

李明哲案將於28日宣判,李明哲救援大隊成員、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邱伊翎26日說,李明哲妻子李凈瑜27日下午將搭機前往中國聽判,在見到李明哲之前,李凈瑜不會開記者會。

中央社報道,非政府組織(NGO)工作者、前民主進步黨黨工李明哲3月19日自澳門進入中國大陸遭陸方限制人身自由,迄今已超過250天。

李明哲案將於11月28日宣判,邱伊翎指出,由於通知得很晚,因簽證問題,李明哲救援大隊無法隨行,將由已有台胞證的前「立委」王麗萍陪同李凈瑜前往中國,海基會也表示會派員陪同。

邱伊翎說,李凈瑜已表明,見到李明哲前,不想多發言,因此,27日搭機前不會舉行記者會。

李明哲案9月11日在湖南省岳陽中院開庭,李明哲在庭上坦承說過「暴動遲早的」,並認罪悔罪;控辯雙方對李明哲犯「顛覆國家政權罪」沒有不同意見。審判長最後宣布擇期宣判。

依中國大陸刑法第105條第一款規定,「顛覆國家政權」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積極參加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參加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剝奪政治權利。【中評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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