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從源頭把關 食藥署訂定動物用藥殘留標準

2017-12-12 1210

食藥署為保障民眾健康,依據藥品殘留風險,對於動物部位的藥品殘留訂定「動物用藥殘留標準」,提供安全的殘留容許量。

市場上所販售之品質優良的蛋、奶及肉類等禽畜水產品,都是來自健康的動物,而為維護來源動物的健康,除了衛生的飼養環境外,難免需藉由藥物來預防或治療動物疾病,或是促進及調節動物生長。

但如未能遵守使用藥物品項、添加量,或未符合停藥期規定,則容易造成藥物殘留,進而傷害人體健康。常見的動物用藥類別有氯黴素類、磺胺劑類、抗原蟲類、硝基呋喃代謝物、四環黴素類及β-內醯胺類等。

動物用藥的使用雖然無可避免,且動物用藥殘留也存在可能的健康危害風險,為降低民眾的疑慮,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已訂有「動物用藥品管理法」,並針對動物用藥品之使用對象、用途、用法、用量、停藥期及使用上應注意事項等進行規範;禽畜水產品業者應依規定使用,確保食用安全。

另外,食藥署為保障民眾健康,也依據藥品殘留風險,對於動物部位的藥品殘留訂定「動物用藥殘留標準」,提供安全的殘留容許量,並且每年也針對國產及進口的食用動物產品,依風險高低,執行這些產品中動物用藥殘留的監控計畫。

檢驗方法的研擬與公告,為食藥署重要職掌之一;食藥署依據「動物用藥殘留標準」,利用精密儀器研究開發食品中動物用藥檢驗方法,持續不斷地進行分析方法的改良與精進,以與國際間的檢測分析方法接軌,並提供國內各機關與民間實驗室使用,希望將民眾因食用動物產品而攝入動物用藥的風險降至最低,讓民眾食在安心。(吳孟瑤/綜合報導)

來源:食安從源頭把關 食藥署訂定動物用藥殘留標準
出處:健康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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