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查三中案 本週第二度傳喚馬英九

2018-04-27 1518

台北地檢署偵辦「三中案」,27日下午1點半再將前總統馬英九、前中投公司董事長張哲琛、總經理汪海清等人傳喚到案。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三立新聞網】

台北地檢署偵辦「三中案」,今(27)日下午1點半再將前總統馬英九、前中投公司董事長張哲琛、總經理汪海清等人傳喚到案。由於本週三馬英九接受偵訊後公開表示,北檢恐「礙難公平」處置,對於檢察官所詢問的問題,均行使緘默權。馬英九下午1時許到北檢報到時,面對媒體詢問是否繼續行使緘默權,微笑不語,報到後即上樓接受本周的第二次偵訊。

同一時間,幾名馬英九支持者在北檢門口喊:「拒絕司法迫害,馬總統加油!」

馬英九離開前再度拿出事前擬好的聲明稿,指北檢毫不避諱企圖誤導輿論、繼續對他做不實攻擊,除了令人錯愕,也令人遺憾。馬英九表示,這次也是每一個問題,全部都行使緘默權。

馬英九聲明

我在前天已經說得很清楚了。雖然台北地檢署傳訊我,我必須要到,但在本案偵查程序合法性的疑慮還沒有釐清之前,在台北地檢署偵辦本案難期公正客觀的疑慮還沒有消除之際,我行使法律賦予我的權利,對於檢察官的詢問,我在今天仍是依法保持緘默。

我注意到,台北地檢署對於我在前天應訊時保持緘默一事,當天晚間就急著召開記者會,對我依法行使緘默權「深表遺憾」。台北地檢署認為,我對本案「負有義務作出合理說明」,更批評我行使緘默權,是「對國人作出不良示範」。

台北地檢署不會不知道,刑事訴訟法第95條規定,「被告得保持緘默」;檢察官在法庭內也有告訴我,我可以保持緘默。台北地檢署事後卻在法庭外,急著以召開記者會、發布新聞稿的方式,誤導國人以為,被告對於檢察官的訊問,負有合理說明的義務,更誣指我行使緘默權,是不良的示範。台北地檢署無視法律的規定,混淆視聽到這種地步,毫不避諱地再一次企圖引導與論,繼續對我做不實的攻擊,除了令人錯愕,更令人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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