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駁回管中閔案 蔡英文首度回應:尊重教育部的決定

2018-04-30 816

教育部27日正式宣布駁回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聘任管中閔出任台大校長的決議,外界質疑其中有政治因素,是高層授意「拔管」。對此,總統蔡英文28日下午受訪時表示,「這件事情我們還是尊重教育部的決定吧!」

【出處:三立新聞網】

教育部27日正式宣布駁回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聘任管中閔出任台大校長的決議,外界質疑其中有政治因素,是高層授意「拔管」。對此,總統蔡英文28日下午受訪時表示,「這件事情我們還是尊重教育部的決定吧!」

總統蔡英文28日前往高雄出席海洋委員會新任首長布達暨揭牌典禮,根據《聯合報》報導,對於管案的發展,蔡英文表示,畢竟這是一個滿專業的決定,交由教育部處理,也應該尊重教育部的決定。

管中閔:教育部「荒腔走板,令人駭異」

教育部27日正式駁回管中閔的台灣大學校長聘任案。對此,管中閔28日下午首度回應,強調面對持續數月的毀滅式攻擊,確實感到身心俱疲,「但我們必將贏回大學自治,臺灣大學也將因此屹立不搖。」

管中閔臉書全文:

我們必將贏回大學自治

2018 年 4 月 27 日是臺灣高等教育的一個轉折點,臺灣大學的校史,以及中華民國的歷史,都將記下這個日子。

就在這一天,教育部否定了臺灣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於今年 1 月 5 日合法選出的新任校長資格,既無視 1 月 31 日遴選委員會針對校長遴選結果所做「毫無疑義」的決議,更漠視 3 月 24 日臺大臨時校務會議對於質疑遴選過程的提案所做「擱置」的決議。這是臺灣爭取大學自治歷程中的重大挫敗,教育部的這項決定也將因違法踐踏大學自治而被載入史冊。

從 1 月 10 日臺大函請教育部聘任新校長開始,在長達 107 天的期間內,教育部在行政上荒腔走板,令人駭異。教育部配合部分媒體,一再以「據報載」為理由(最近一次甚至列出高達 49 項傳言),反覆質疑臺大的遴選程序與結果。教育部既不願採納臺大的調查結果,以及第三方的正式函覆說明,反而羅織罪名來否定臺大合法的遴選結果;如今更自居司法官,未審即判定校長當選人有「違法」事證。教育部種種作為,能不「外慚清議,內疚神明」嗎?

過去三個多月,為了阻止教育部發聘,各種對我個人無所不用其極的抹黑,鋪天蓋地的襲來。這些不實指控不僅企圖毀滅我的人格與尊嚴,更在學界與社會塑造了恐懼的氛圍,使許多人對這種不公義的現象噤若寒蟬。面對一波波的媒體攻擊,我多數時候沈默以對。但沈默不代表默認,清白也不能由自己口述;我選擇的是讓校方的調查與事實證明謠言的錯誤。我相信臺大過去的老校長們,也絕不屑於與污衊他們的人互擲泥巴,互噴口水,甚至相互扭打。

有學校老師問我,在面對持續數月的毀滅式攻擊時,我是否曾經感到害怕?Yes, 「most terribly」,我的確因此而身心俱疲。但我也知道不能因為龐大壓力而放棄,更不能在威脅恐嚇下低頭。我若放棄,多年來學界前輩們努力爭取的大學自治就將成為泡影;我一旦低頭,社會或許就此萬馬齊喑,重新墜入威權的深淵。所以我的堅持從來不是為了校長這個職位,而是為了大學自治得以延續,以及臺灣曾經信仰的公義和正直能夠伸張。

政府的權力或許可以阻礙學校的決定,但不能改變我們捍衛大學自治與學術自由的決心;政府或許可以恣意濫用權力於一時,但終將無法逃過人民和歷史的審判。在這個關鍵時刻,我將和臺大師生站在一起,面對威權,絕不妥協,堅持保衛臺灣大學九十年來的光榮傳統。

我們必將贏回大學自治,臺灣大學也將因此屹立不搖。

台大遴委會怒批教育部:戕害大學自治!

台大校長遴委會也發表聲明表示,在遴選過程中,依法行事、克盡職責,戒慎遵守各項「迴避原則」及「利益衝突」規範,對於他人所加諸之「重大行政瑕疵」指控,強調無法接受並深表遺憾。

台大校長遴委會表示,教育部曾針對《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作業細則》第9條迴避規定發函指示,使遴委會成員不具有請求其他委員迴避機制,如今卻又指控遴委會違反迴避原則有行政瑕疵,「本會實不明白其道理何在」。

台大校長遴委會強調,遴委會針對此次的校長聘任共召開了5次會議,其中在1月31日所召開的第5次會議,也是因為教育部要求召開。遴選過程中,也依法完成了「公開徵求接受推薦」、「舉辦公聽會」、「訪談候選人之相關人士」、「舉辦治校理念説明會」及「辦理候選人面談」,於1月5日經由兩輪投票,選出管中閔教授為校長當選人,並於1月31日加開之第五次會議中再次確認「遴選過程並無疑義」。

針對遴委蔡明興遭指未利益迴避,台大遴委會也指出,他並未違反相關當然解除遴委職務事由,且教育部指派之3名遴委也有充分之機會對此表達意見,可見遴選過程中並沒有疑義。如今教育部逾百日遲不發聘,更多次以「據報載」之公文要求遴委會回覆,超出正理常規,遴委會痛批「政治力介入拖延新校長上任,導致台大校務延宕,戕害大學自治,所有記錄將在高教歷史上永遠留存。」

台大校長遴委會聲明全文:

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在遴選過程中,依法行事,克盡職責,戒慎遵守各項「迴避原則」及「利益衝突」規範,對於他人所加諸本委員會之「重大行政瑕疵」指控,完全無法接受,並深表遺憾。

根據《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作業細則》第9條迴避規定,遴委會原訂草案為「⋯或有具體事實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候選人得向本會舉其原因及事實,或由本會委員主動提議,經本會議決後,解除委員職務」。經教育部發函指示,上述草案中的「或由本會委員主動提議」等字與規定不符應予刪除。

教育部之指示使本會遴選委員不具有請求其他委員迴避之機制,如今教育部指控本會違反迴避原則而有行政瑕疵,本會實不明白其道理何在?

本遴選委員會由21名委員組成,其中學校代表9名,校友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9名,其餘3名由教育部指派。本委員會自成立以來,共召開五次會議(其中第五次會議係於今年1月31日依教育部要求而加開)。其間依法完成「公開徵求接受推薦」、「舉辦公聽會」、「訪談候選人之相關人士」、「舉辦治校理念説明會」及「辦理候選人面談」,於1月5日經由兩輪投票,選出管中閔教授為校長當選人,並於1月31日加開之第五次會議中再次確認「遴選過程並無疑義」。

台大遴選委員會作業細則第九條規定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本會確認後,解除其職務:

(1).因故無法參與遴選作業。

(2).與候選人有配偶、三親等內之血親或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

(3).有學位論文指導之師生關係。

本會委員有前項不得擔任委員之事由而繼續擔任,或有具體事實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候選人得向本會舉其原因及事實,經本會議決後,解除委員職務。」

於遴選程序中,並無任何候選人向本會請求解除蔡明興委員之遴選委員職務,蔡明興委員亦不符合上述三種應當然解除職務之事由,因此蔡明興委員擔任遴選委員之資格並無問題。

教育部指派之3位遴選委員有充份之機會參與遴選過程並表達意見,足見遴選程序並無疑義。

教育部已逾越百日,遲不發聘,其間更多次以「據報載」之公文,要求本委員會回覆,超出正理常規。政治力介入拖延新校長上任,導致台大校務延宕,戕害大學自治,所有記錄將在高教歷史上永遠留存。

管中閔台大校長聘任案遭駁回

台灣大學校長聘任案,從管中閔當選至今,「卡」了3個多月後,現在教育部27日也有了結論:駁回管中閔聘任案。教育部表示,無法接受台大遴委會此次的遴選結果,要求台大及台大遴委會應針對管中閔所提供的相關文件進行所有的檢視,之後再進行完整的推薦、遴選後,再呈報教育部。

管中閔自今年1月當選台大校長後,先是遭控未揭露台灣大獨董,還被綠委張廖萬堅指出論文抄襲,甚至還被爆出到中國廈門大學違法兼課。針對上述的疑雲,台大一一作出回應,先是學術倫理委員會認定管中閔沒有抄襲,遴委會也認定管中閔當選沒有疑慮,接著又開校務會議擱置校長遴選議案。

但教育部始終未核准聘任,還組成跨部會諮詢小組,針對管中閔的聘任資格進行討論,過程中還發生潘文忠請辭教長,管中閔嗆「他強由他強,清風拂山崗;他橫由他橫,明月照大江」等事件。如今教育部晚間發布聲明,要求重新回到校長候選人推薦資格初審階段,並依序完成3階段遴選程序,再呈報教育部。教育部次長林騰蛟表示,管中閔並未被排除資格,可與其他候選人一起重新回到初審階段,如果台大接下來公正、符合相關規定的遴選情況下,仍由管中閔當選校長,教育部就會允以聘用。

【圖片為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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